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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9月15日,美国休斯敦华人华侨打出保卫钓鱼岛的横幅和标语,举行“保钓护土”示威游行。中新社发 王欢 摄
中新网9月17日电 综合报道,日本政府不顾中方一再严正交涉,宣布“购买”钓鱼岛以来,中国政府表明了坚决反对的态度,要求日方撤销错误决定,改弦更张。同时采取一系列措施,坚定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从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到决定提交东海部分海域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中国正在陆续完成捍卫钓鱼岛主权法律手续。
中国陆续完成捍卫钓鱼岛主权法律手续
9月10日:中国政府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
9月10日,就在日本政府宣布“购买”钓鱼岛的当天,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
中国外交部边海司司长邓中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在1958年公布的关于领海的声明,确定了中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1992年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以立法的方式确定了中国领海的基本制度。1996年中国公布了第一批领海基点基线,确定了中国大陆沿海部分地段及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此次公布的钓鱼岛领海基线,是根据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上选定的17个领海基点划定的,从基线往外延12海里范围即为中国领海。
邓中华强调,这次中国政府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意义重大。
一是再一次向国际社会宣示中国对钓鱼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向国际社会宣示中国政府和人民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坚定决心和意志,也是通过这种方式对那些侵犯我们领土主权的行径予以有力的反制和震慑。
二是宣布钓鱼岛的领海基线有利于中国进一步完善领海制度。中国拥有漫长的海岸线,1996年颁布了第一批领海基线,这一次中国政府公布钓鱼岛领海基线,是完善中国领海制度的一个重要步骤。
三是通过确定钓鱼岛领海基线,明确了该海域中国领海和内水的范围,为我们根据中国国内法和有关国际法对钓鱼岛海域进行管理提供了法律基础。
邓中华表示,公布钓鱼岛领海基线以后,中国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稳步推进对钓鱼岛的管理。
9月11日:国家海洋局印发《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与保护办法》
为加强领海基点保护,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9月11日,国家海洋局印发了《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与保护办法》。
国家海洋局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要求,国家应对领海基点划定保护范围,实行特别保护。为了指导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工作,国家海洋局制定了上述办法。《办法》规定,国家海洋局负责监督指导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的选划和保护工作,具体选划工作由领海基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并对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的程序、方法和要求进行了规范。
国家海洋局表示,下一步,国家海洋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根据《海岛保护法》和《办法》的要求,抓紧开展我国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的选划工作。保护范围划定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护范围的监视监测与评价,各级海监机构将对保护范围实施监督检查,以切实维护我国海洋权益。
9月13日:中国向秘书长交存领海基点基线坐标表和海图
据来自外交部的消息,美国东部时间9月13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大使约见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提交了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点基线坐标表和海图。至此,中国已履行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义务,完成了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点基线的所有法律手续。
联合国秘书长助理发言人9月14日在纽约总部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秘书长已经收到这些文件,并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妥为公布。
根据《海洋法公约》第十六条第2款、第四十七条第9款、第七十五条第2款以及第八十四条第2款,沿海国应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标明直线基线、群岛基线以及领海外部界限、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海图;或者可以用详细说明测量数据的地理坐标表代替。沿海国还应公布所有这些海图和地理坐标表。
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海图或地理坐标表是《海洋法公约》缔约国采取的一种国际行为,目的是在《海洋法公约》生效后履行上述交存义务。该行为是以常驻联合国代表或被认为代表缔约国的其他人以照会或函件的形式向秘书长做出的。
9月15日:国家海洋局公布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地理坐标
国家海洋局15日公布了中国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的地理坐标,以及国家海洋局海岛监视监测系统中的部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置图、示意图、三维效果图等。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贾宇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标准地名和地理坐标,是中国维护和行使主权、行使行政管辖权的具体方式和内容之一。只有主权国家及其政府才能做这件事,除此之外的任何国家、任何组织、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都是无权做这件事的,即使做了,也是无效的。公布地理坐标也是政府的一次政务公开。现在国人关心海洋,关心主权问题,这可以让有兴趣的人都了解和掌握,让大家知道更多的相关信息。
9月16日:中国决定提交东海部分海域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
外交部16日表示,中国政府决定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东海部分海域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
外交部边海司司长邓中华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表示,提交外大陆架划界案是一个涉及科学、法律问题的系统工程,需要进行大量的海上作业和研究。一直以来,中国政府为此进行了周密的准备。2009年5月份,中国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了关于确定二百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这就表明中国在东海有外大陆架,同时表示中国正在进行提交划界案的准备工作,并将在适当时候提交。目前中国已基本完成了相关的技术准备。
邓中华表示,特别是在当前的形势下,提交东海外大陆架划界案意味着中国行使了《公约》赋予的有关权利,履行了有关义务,将向国际社会进一步宣示和强化中国在东海的一贯主张,体现中国政府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决心和意志。
邓中华说,国际法规定,一个沿海国的大陆架是其陆地领土在海下的全部自然延伸。沿海国在其大陆架享有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管辖海洋科研、环保活动的权利;以及建立和管理人工岛屿和设施的权利。这是国际法赋予沿海国的固有权利,中国政府根据国际法的这一规定,一贯主张中国在东海的大陆架自然延伸到冲绳海槽,从中国领海基线量起超过200海里。